近年来,山东省围绕“打赢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主线,全面推行湾长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并重,深入开展“入海河流消劣”和“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两大行动,扎实推进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和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在2月26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山东海洋生态环境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过不懈努力,2020年山东全省38条省控以上入海河流全部消除劣Ⅴ类水体,入海排污口排查和监测溯源取得积极进展,全省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1.5%。
“十四五”期间,山东省将深入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推动全省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巩固改善,为海洋强省建设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生态环境保障。重点做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以氮磷指标为重点,推进入海河流综合整治,持续改善入海河流水质,最大限度削减污染物,全力消除劣V类水体。
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全海域入海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分类整治入海排污口,树立标志牌,实行规范化管理,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以“美丽海湾”创建为抓手,指导沿海各市编制“一湾一策”污染治理方案,统筹推进海湾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建设“水清、滩净、岸绿、湾美”的美丽海湾。
充分利用无人机、卫片解译等科技手段,开展“净滩专项行动”,深入排查整治海洋垃圾污染、污水直排入海、港口码头污染、船舶修造污染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严重影响近岸海域水质状况的突出海洋生态环境问题。
进一步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密切与山东海警局、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等执法机构的协作配合,开展碧海专项执法行动,对污染损害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切实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安全。
坚持奖优罚劣,积极落实海洋生态补偿政策,对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成效明显的市进行补偿,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不力的市进行处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调动沿海各地保护海洋、治理海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坚持“管用、好用、解决问题”的原则,科学编制“十四五”时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科学谋划今后较长一个时期的全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重点,加强规划引领,推进全省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改善、稳中向好,加快建设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