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阿博览会迎来重大利好 20类进口展品可享税收优惠

时间:2021-05-12 11:15 来源:lijingze 点击:

5月11日,据银川海关处获悉,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十四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十四五”期间,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以下称“中阿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通知明确在展会期间,化妆品、工艺品、珠宝、首饰品、艺术品、玩具、游戏及运动用品等20类商品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每个参展商免税销售总额不超过2万美元。免税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

 

 

据银川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税收优惠新政策在原有免征进口关税政策基础上,增加了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平均可为参展客商减免税费30%,并在原有15类商品免税清单基础上,又增加了医药品、保健品,化学工业及相关工业的产品,地毯,古生物化石标本,矿物晶体标本5类商品,明确了以动植物为原料的食品、饮料也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这为更多客商参加中阿博览会创造了条件。

另外,新政策删除了对进口展品单件售价200美元或1000美元的限制,免税政策更具有普遍适用性。新政策的出台,将大幅降低中阿博览会参展客商的展会成本,提高参展客商积极性,市民也将在展会上见到更多物美价廉的进口商品。

 

《关于“十四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1〕21号

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湖南、广西、云南、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财政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湖南、广西、云南、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税务局:
现就“十四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称东盟博览会)、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以下称东北亚博览会)、中国—俄罗斯博览会(以下称中俄博览会)、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以下称中阿博览会)、中国—南亚博览会暨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称南亚博览会)、中国(青海)藏毯国际展览会(以下称藏毯展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以下称亚欧博览会)、中国—蒙古国博览会(以下称中蒙博览会)、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以下称中非博览会),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清单类别范围和销售额度等规定见《通知》附件。
三、对展期内销售的超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清单类别范围或销售额度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四、对享受政策的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海关不再按特定减免税货物进行后续监管。